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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 东湖御景开发商擅自提高人防地下车库租金提高100%合法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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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2018年1月1日,东湖御景开发商擅自提高人防地下车库租金由原195元提高至390,涨价达100%,未经业主协商,也未征得业委会同意。这合法吗?人防车位权属问题并未明确,开发商以租代售的方式以16万元向外售卖合法吗? |
创建日期: | 2018-01-15 |
回复日期: | 2018-01-22 15:57:45 |
部门: | 日博中文体育在线 |
回复内容: | 东湖御景地下室租赁费上涨问题答复如下: 一、地下停车位权属问题。 经调查,东湖御景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六“合同补充协议”第8条约定地下室、地下停车位权属归出卖人所有,开发商有权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出租、出售或附赠。至于该车位是否属于人防范围、人防用地是否可以作车位出租的问题目前均不在我局监管职权范围。 二、价格问题 1、停车位的租金不属于政府定价和指导价范围,应执行市场调节价,价格由经营者与消费者自主协商,经营者必须做好明码标价。检查组向开发商反映了业主对价格翻倍上涨的不满以及下调租金的要求,但是最终决定权仍在出租方。 2、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闽价服〔2016〕233号)和《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服〔2015]282号〕的规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已于2015年8月起实行市场调节价,价格由物业公司与业主自行协商。 三、明码标价检查 我局派检查组于2018年1月23日前往该小区检查车位租金和停车管理费的明码标价情况,目前该小区这项工作完成良好。 |
办理情况: |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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