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征集
宁德市摩托车考试费收费标准方案意见征集
发布时间:2017-08-16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机动车牌证工本费和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5〕162号)文件精神,为科学、合理制定我市摩托车考试费收费标准,现通过宁德市物价局门户网站“民意征集”栏目在全市范围征求对《宁德市摩托车考试费收费标准方案》的意见和建议,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7年8月16日至2017年8
月27日。
二、 反映意见的方式:
(一) 通过电子邮箱ndwjsfk@163.com提交意见;
(二)来信请寄至:宁德市物价局(东侨开发区正大路8号统计信息大楼1109室,电话2867806,传真2831787)
附件:宁德市摩托车考试费收费标准方案
宁德市物价局
2017年8月16日
附件:宁德市摩托车考试费收费标准方案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备注
摩托车考试费
科目一
人/次
30
每次预约考试有两次机会,第一次预约考试不合格需要补考的,第二次预约考试按表列的收费标准的50%收取补考费,第三次及以上预约考试的,按表列收费标准的30%收取补考费。
科目二
人/次
50
科目三
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人/次
40
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人/次
20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备注
摩托车考试费
科目一
人/次
30
每次预约考试有两次机会,第一次预约考试不合格需要补考的,第二次预约考试按表列的收费标准的50%收取补考费,第三次及以上预约考试的,按表列收费标准的30%收取补考费。
科目二
人/次
50
科目三
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人/次
40
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人/次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