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物价局关于福建一格铸业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大工业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通知
宁价商〔2018〕89号 来源: [宁德市物价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8-05-23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宁德市物价局关于福建一格铸业有限公司等
14家企业大工业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通知
寿宁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福建一格铸业有限公司等22家企业大工业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建议》(寿价〔2018〕16号)(以下简称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福建一格铸业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大工业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执行范围:福建一格铸业有限公司、寿宁县富鑫铸件厂、福建联生钢材有限公司、宁德市革新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寿宁县友好模具材料有限公司、福建省搏瑞新材料有限公司、寿宁县恒盛电机有限公司、寿宁县林辉电机有限公司、寿宁县南阳镇众帮电机配件厂、寿宁县南阳镇吕延安电机配件厂、寿宁县春权精密模具铸造有限公司、寿宁县佳盛电机制造有限公司、寿宁县明迅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寿宁县双红机械有限公司。
二、调整幅度按《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价商〔2018〕82号)目录电价为基准,上下浮动35%,峰、谷、平时段划分严格执行《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趸售县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商〔2007〕95号)文件规定。
三、执行时间自2018年3月4日至2019年3月3日。
四、你局《建议》中福建瑞鑫铸造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执行丰弃水期单一制电价,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枯水期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请另文上报。
宁德市物价局
2018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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